日期:2013-10-11 08:47
、警告等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他代理各地股民分三批起诉佛山照明索赔四百余万元,目前在等待法院开庭通知,第四批股民拟在十月向法院起诉。厉健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行情 股吧 买卖点)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仅仅6个多月,佛山照明515位股民索赔金额突破7千万元,目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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