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09 08:54
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43)要求,配套建设余热综合利用装置。
(三)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清洁生产
(一)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建筑陶瓷工艺废水全部回用,卫生陶瓷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环保设施完善可靠,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或高于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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