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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的通知
日期:2013-08-13 10:05
家津贴的科技人员和稳定的科技团队;
  4.企业拥有自己研发并投入使用的成熟技术或专利成果;
  5.企业有已完成国家级或省市级的课题成果(包括正在进行中的课题项目);
  6.企业已有自行研制并被业内公认的绿色产品。
  上述条件中,具备其中三项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成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院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望各领军企业务必在8月31日前提交申请,勇于承担时代大任,为引领和推动行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3年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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