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7 08:46
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不得任意压缩施工工期。实施意见提出,招标人应根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招标工期,招标工期和投标工期不得短于定额工期的70%;招标工期短于定额工期的85%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不超过工程造价3%的标准向施工企业支付抢工措施费;投标工期短于定额工期时,投标人应制订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项目中标价3.24%的标准,一次性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安全施工费;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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