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6 08:42
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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