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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建筑工程建设中出事故将被严厉处罚
日期:2013-09-25 08:42
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行政许可申请;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1年以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注册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予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发生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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