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30 11:09
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从机制上保障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坚持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和公用性的性质,民营企业在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时,各主管部门要协助民营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可采取补助、贴息或参股等形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力度,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扩大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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