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30 11:09
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此外,还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发电等项目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园或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对接,实施多种形式创新对接机制: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公共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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