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8 08:46
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
针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鲁班奖。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省财政配套奖励。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陕西省财政将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陕西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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