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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违建:多头管理下的“一意孤行”
日期:2013-09-17 08:59
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该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是违法行为,所建均为违章建筑。”
  张春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等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地下室、楼顶、楼层过道等公共位置往往成为“公地私用”的重灾区。
  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表示,楼顶是公共均摊的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情况是,开发商多以赠予的方式将楼顶交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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