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7 08:59
个可替代的方案等。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17项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除外。常成告诉记者,这项条款成了很多地方政府拒绝公开环评报告的托辞。
黄光法告诉记者,在环评编制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会有关于“有义务对业主方提供的生产资料与数据进行保密”之类的条文。环评的核心内容虽然不包括生产工艺本身,但包括生产工艺会产生哪些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浓度如何,排放总量如何,将采取哪些减排措施,以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如何等。
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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