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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加价遭拒 装修公司被判赔业主8万多元
日期:2013-09-17 08:59
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水、电、电话线、电脑线等工程项目均为隐蔽工程,装修公司在封闭前应获业主确认,未经确认而导致无法测量的后果应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
  本案停工原因在于装修公司认为业主未依约交纳工程款,且双方对增加工程款存在争议。合同约定第三期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是“水电、地面、天花、木工工程完工后、油漆工进场三日内支付20%”,但鉴定显示装修公司并未全部完成上述工程。装修公司在没有业主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要求业主重新核实工程量,或直接要求业主增加工程款,均与合同约定不符。综上,装修公司停工理由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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