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7 08:59
义务,不给电路主线图及室内实际线路布置图,也拒绝履行防水检验需封水48小时以上并要经业主确认的约定。此外,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程,就跟付女士索要第三期工程款,后又编造理由要求增加2万多元的工程款。见业主不同意中途加价和提前支付工程款,装修公司就以停工威胁,并于2010年6月2日停工。此后,付女士跟装修公司几次交涉,但均无效果。对方要求她先交工程款,并算好工程量。
为确认工程量引入第三方评估鉴定
2010年7月19日,付女士一怒之下,向装修公司邮寄了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随后,付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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