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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加价遭拒 装修公司被判赔业主8万多元
日期:2013-09-17 08:59
以书面确认为准,同时调整相关费用。总工程款12万多元,进场施工后3日内付30%,木工进场施工3日内付30%,水电、地面、天花、木工工程完工后、油漆工进场3日内支付20%,全部验收合格后付15%,办理交付手续后30天内付5%。若延期超出15天以上,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装修公司除退回还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外,另需按未完成项目的装修总金额的双倍赔偿业主作为违约金。
  签订合同前,付女士先行交付定金1000元。后付女士又陆续支付了两期工程款共66900元。但意外的事情还是在装修期间发生了。按付女士的说法,装修公司入场后不按合同约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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