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3 09:54
绿色建筑 纳入规划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投入使用。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 十二五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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