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9 08:47
权交易的收益,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而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以此相适应,2012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2013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实施方案是10月1日起。
《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市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将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应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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