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9 08:46
易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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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13-09-02
168.22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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