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5 08:58
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开。对已注册、备案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包括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进行公开,特别要求对不良行为信息确保及时公开。
在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方面,建立了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制度,补充修订了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专栏”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信息(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类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裁决信息、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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