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5 08:58
应提出明确的修改措施,并将措施意见纳入招投标备案文件。
对于参与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评议较差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网站曝光公示的管理办法,定期将评议结果在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公开,严重者将进行约谈,并将单位总建筑师和项目责任建筑师的执业记录纳入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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