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5 08:58
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就近配建共同停车场(库);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的10%,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对于地面停车位数量的要求,主要是鼓励建设地下停车位,可节约土地利用,增加小区绿化率,推进“人车分流”,提升小区住宅品质。
市规划委介绍,自今年8月1日起,在所有进行设计招标的住宅项目中执行新的招标文件范本,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将逐步建立住宅项目招投标专家库,完善评标办法,提高评标环节中住宅外部设计、环境设计的评分权重。建设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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