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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高层住宅顶部禁止连通室内
日期:2013-09-05 08:58

  昨天,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要求设计单位加强居住区空间环境设计。导则规定,高层建筑顶层禁止通过开天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连通的平台或晒台。
  该导则规定,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与户内连通的平台或晒台;高层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同时应统一考虑阳台、空调室外机、雨水管、冷凝水管的位置和形式。
  此外,导则再次明确,居住人口大于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区需配建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出租汽车站。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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