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5 08:58
月20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均应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对其评价结果在不同工程项目招标形式中的应用及所占分值权重作出了相应规定。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间,评价分值所占具体比重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参考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确定中标人。同时,一并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
201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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