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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强拆私人建筑
日期:2013-09-05 08:58
产的历史建筑,在确保其结构安全、保护其外部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可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适当调整、完善内部功能布局和设施。
  建筑到达规定时间即纳入历史建筑保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院长,国际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理事会中国主席刘克成:
  应当将文物局纳入,或责成文物局成为条例的执行主体。一方面,从管理上文物局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又有利于相关政策的衔接。另一方面,城乡建设的开发主体与文化遗产主体分离,有利于条例的执行,避免同一工程甲乙双方都是一家人,不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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