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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强拆私人建筑
日期:2013-09-05 08:58
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奖项的;
  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价值的。
  任何人可申请重点保护建筑认定
  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建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重点保护建筑认定申请。
  建筑经确定公布后,在醒目位置设置重点保护建筑标志。严格控制在重点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现有的设施不符合重点保护建筑类别要求的,应当限期拆除。
  农村自建低层民房不受条例保护
  根据专家意见,草案修改稿将“普通建筑”改为“一般建筑”,指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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