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 站内信(0) 注销登录
陕西建筑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强拆私人建筑
日期:2013-09-05 08:58
设区的市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建筑保护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相关条款。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根据修改稿,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的有:
  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
  反映本省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
  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名人故居、旧居;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
2/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服务热线:15558056293 QQ:690241594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