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5 08:58
设区的市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建筑保护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相关条款。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根据修改稿,可以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的有:
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
反映本省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
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名人故居、旧居;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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