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4 09:00
要发挥促进作用,也要在节约资源、杜绝浪费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武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闵光新介绍,根据审议意见,对办法(草案)作出了一些修改。
其中,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以尽可能地节约经费、减少污染。此外,还明确了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需要进行评估论证,并通过听证会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开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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