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 站内信(0) 注销登录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全文)
日期:2013-09-04 09:00
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 用于建筑装修装饰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节能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业主、使
5/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服务热线:15558056293 QQ:690241594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