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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全文)
日期:2013-09-04 09:00
、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 共同规定
  第七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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