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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新规加强监管:国企亏损期间不得装修办公室
日期:2013-09-04 09:00
兼职报酬,不得重复享用职务消费;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应当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不得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安排对外捐赠;企业支付中介费用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上或超出预算范围的,须报市属国资委批准;企业不得为其他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企业资产出租应当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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