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6 10:14
设管理委将不予办理进沪信息报送:
(一)在部监管平台中无企业信息或信息不符的;
(二)在部监管平台中登记的注册人员人数未达资质标准要求的:
(三)近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部监管平台被通报的;
(四)近一年内被清出上海建筑市场的。
上海市的市信息平台+部信息平台结合起来监管的方式,将成为趋势,随着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不断完善,将在资质申请、动态监管和项目建设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服务热线:15558056293 QQ:690241594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