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22 14:47
机制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常年来的实际功效时有争议。据悉,在《规划》落地以前,长三角城市群政府协调机制主要依靠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副省(市)长级别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每年举行一次,确定三省市合作的大政方针,但是不止一位经济学家认为这避免不了“台上握手”的联谊之嫌,没有确立正式的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组织。
相对比较务实的是第二个层面,市长级别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曾亲身参与过这个已有20年历史的协调会,去年包容的城市已有30城,课题主要贯彻落实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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