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0 08:51
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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