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6 09:30
公安机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区县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县公安机关安排专门力量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2015年6月,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县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本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
首先,要明确公安机关在城
服务热线:15558056293 QQ:690241594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