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3 09:09
第二被告完全只是受第一被告委托进行加工,没有侵权的必要和意图,因此不是侵权方。
第三被告方面的代理律师则称,不知因何原因,第三被告的名字出现在了网站上。但是第三被告无任何产品使用到原告的肖像及姓名。“这件事情根本与我们无关。就我们企业名称被使用到网站上一事,我们也已经报警。”
法官:找明星代言要谨慎
昨天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就案件进行调解。据案件主审法官徐洁介绍,庭审结束后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徐洁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今不少企业找明星代言进行宣传,通过本案,也提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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