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 意见反馈 | 手机版
建筑装潢网
服务热线:4000168068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热点关注 » 正文

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于9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671
核心提示:  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规则由原来的63份减少为41份

  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规则由原来的63份减少为41份。

  据介绍,新版规则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对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做出了适度放宽。通过估算,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数量将减少10%到20%。

  同时,新版规则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基本认证模式以及认证依据、单元划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收费等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通用规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实际管理水平,制订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对其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做出更为细化的方案和要求。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确保了权责一致、责任明确,凸显了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地位。同时,给予认证机构更多自主权,激发认证机构自身活力。

  此外,新版规则要求那些“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仅需按照基本认证模式实施认证,缩减了认证时间和费用;对其他等级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风险评估原则,逐级增加认证模式涉及的各相关要素,不断强化监督要求,确保认证效果。

  新版规则还明确,认证机构制定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相关程序,在型式试验/监督抽样检测环节,要承认相关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实施的检测结果,降低生产企业检测成本。

 
关键词: 建筑装潢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3756号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768,IE6或以上)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供求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中文网址:中国建筑装潢网.com
本站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建筑装潢
服务邮箱:690241594@qq.com   
安卓版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