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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选房可加配偶名 贷款人名字应写前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  单身时申请了自住房,中签后结婚如果还有自住房优先申请资格,可以申请将配偶姓名增加到购房合同中;申请时没有勾选配偶为共
  单身时申请了自住房,中签后结婚如果还有自住房优先申请资格,可以申请将配偶姓名增加到购房合同中;申请时没有勾选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在中签后如果发现用自己名义难以办理贷款,则可以在选房时要求增添配偶姓名,并以配偶作为主贷人申请贷款。针对网友近日提出关于自己办贷款可能有问题的疑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系统已经启动针对这类购房人的便民措施,在夫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增加配偶姓名。
  北京市民小刘就是提问的网友之一。他在申请自住房时还是单身,中签后结了婚,妻子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仍旧是优先家庭。但是中签后他发现,自己在过去两年中有超过10次的信用卡还款逾期记录。按照一般商业银行的审核标准,他已经不可能贷款。但是小刘妻子从未有过贷款或者逾期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如果能将购房合同上增加妻子的名字,就可以办理贷款。
  按照本市最开始制定的流程,即使是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在申请时主申请人都要确认是否将配偶列为共同申请人,以便后续贷款。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小刘尚不能增加共同持有人。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很多和小刘情况类似的市民,市住建委推出了便民措施。这些中签者在选房时可以将配偶名字一同写进选房确认单中,并以家庭名义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最后以配偶名义贷款。
  不过,这种情况只限于婚后仍有优先购房资格的人群。这位负责人提醒,本市对自住房中签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执行和商品房同样严格的审核,如果婚后已经不再具有优先资格,甚至不再具有购房资格,这个家庭即使已经选房,仍旧会被取消资格而且退房。
  另外,此前未将配偶名字勾选为共同申请人的主申请人,也可以在选房时将配偶名字加入选房确认书。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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