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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索偿案陷僵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大公报  浏览次数:761
核心提示:在佛山照明(000541)信息披露违规处罚被曝光两年后,索偿的公司股东总算等来了开庭。但大公报记者在佛山了解到,目前当事双方意见差异过大,几乎无调解可能。
   在佛山照明(000541)信息披露违规处罚被曝光两年后,索偿的公司股东总算等来了开庭。但大公报记者在佛山了解到,目前当事双方意见差异过大,几乎无调解可能。佛山照明亦向记者表示,若原告仍坚守最初诉求,官司将会一打到底。

 千三股东索偿近2亿

  开庭前,起诉佛山照明的股东人数达到1300馀人,索偿金额高达1.8亿元(人民币,下同)。因涉案股东人数较多,接受本案的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分批 审理,其中首批案件于7月9日举行了首次开庭,目前处于司法鉴定阶段,尚未宣判。第二批案件将于8月25日至29日进行连续一周开庭审理。

  王智斌律师为600名股东代理此次索偿案件,他向本报记者透露,案件中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佛山照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二是投资者的损失与佛 山照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他并指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佛山照明认可了证监会对其虚假陈述的认定,而在民事诉讼中,佛山照明否认存在虚假陈 述,违反了禁反言原则(法律术语,即人们在民事诉讼行为时,对自己的言词负责,不得随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

  调解成功可能性较低

  同时,佛山照明相关负责人向大公报记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信息。他说,佛山照明仅属于披 露上的遗漏,不属于重大事件,且金额皆佔净资产的极小比例,因此企业认为不构成《司法解释》中所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情形。即行政处罚不必然导致民事赔 偿。

  就此,佛山照明认为,披露遗漏的行为与股东投资损失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企业不应该赔偿,股东提出索偿金额要求极其不合理。并表示 若股东仍坚持索偿金额,佛山照明将把官司一打到底。大公报记者从广州中院处了解到,当事双方意见差异太大。从目前双方的态度来看,法庭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 低。

  佛山照明周一收报9.14元,涨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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