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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将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819
核心提示:近几年,随着芜湖大建设的进行,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地使用越来越广泛。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前,市建管处规定,

近几年,随着芜湖大建设的进行,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地使用越来越广泛。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前,市建管处规定,自本月起,市区范围内QTZ40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高度控制在11层以下且不超过36米。

目前在芜湖各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多达3000余台。按照建管处的最新要求,芜湖将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制度,掌握基本动态,要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必须在芜湖有固定办公场所,外地进芜企业须成立分公司,且要有满足租赁服务要求的场地和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每月将机械设备一次性合格通过率统计结果报给建筑设备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将把统计结果作为考核安装企业业绩表现和清退芜湖市场的依据之一。

此外,鉴于QTZ40塔机事故率高、安全系数低,芜湖规定将逐渐淘汰限制使用,自今年6月起,市区范围内QTZ40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高度控制在11层以下且不超过36米。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塔机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物料提升机使用高度控制在11层以下且不超过36米。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楼层停靠门,要安装联锁装置和楼层呼叫系统以及重量限制器,未安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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