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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890
核心提示: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 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 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 为我们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建筑装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深化行业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上下游产业的良性互动合作,经我会研究决定,依托行业领军企业,成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优势和研发能力,通过产、学、研、用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科技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和材料生产企业在科技研发过程中经常的密切的互动与合作。拓展领军企业的市场空间,强化领军企业的产品领先优势。与此同时我会将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并争取国家科研项目和课题。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的命名授牌及院长任命仪式将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大会十年庆典活动中隆重举行。

  申请成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应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1.企业应是行业的领军企业或是在某些专业领域内有突出业绩的企业;

  2.企业应有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和管理体系;

  3.企业有享受国家津贴的科技人员和稳定的科技团队;

  4.企业拥有自己研发并投入使用的成熟技术或专利成果;

  5.企业有已完成国家级或省市级的课题成果(包括正在进行中的课题项目);

  6.企业已有自行研制并被业内公认的绿色产品。

  上述条件中,具备其中三项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成立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学研究院 。院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望各领军企业务必在8月31日前提交申请,勇于承担时代大任,为引领和推动行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3年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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