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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6月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7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595
核心提示:  继年初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后,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下发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

  继年初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后,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下发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3.16, 0.01, 0.32%)三大电信运营商将“营改增”试点。


  自去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铺开以来,包括铁路运输在内的整个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已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此次《通知》将电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营改增”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另外,《通知》还特别指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本报记者 蔡云舟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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