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 意见反馈 | 手机版
建筑装潢网
服务热线:4000168068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高层建筑消防破题 百米高楼建停机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8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785
核心提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要建停机坪……8日,由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

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要建停机坪……8日,由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对岛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应按规定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教学楼、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此外,幼儿园、游乐厅、少儿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及四层以上,并需设置单独出入口;高层居住建筑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高层建筑内的老年公寓、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或者在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必须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组成的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

高层建筑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违反《办法》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建筑装潢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3756号

©2013 建筑装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1024*768,IE6或以上)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供求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中文网址:中国建筑装潢网.com
本站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建筑装潢
服务邮箱:690241594@qq.com   
安卓版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