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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广新型建工意外伤害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4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649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王凌云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指导意见,鼓励推广

  本报讯 记者王凌云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指导意见,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区各设区市将实现统一柜台受理、统一赔付标准、统一合同条款、统一理赔程序,为企业投保、理赔和保后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预付赔款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初步形成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意见指出,建筑业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行业,保险是社会经济的稳定器、减震器,是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第四宝”。国家鼓励企业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来分散建筑业的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基本权益。但近几年来,全区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认识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导和规范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险监管机构要积极探索和推广新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努力提高赔付额度、扩大赔付范围、简化理赔流程、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保险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据了解,广西推广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将遵循“公平、自愿、便捷、预防”原则。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可经营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可投保,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均应得到公平的理赔服务;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保险费由企业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人摊派。

  意见要求,各地要学习借鉴“南宁模式”,即成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提供统一规范便民的“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共同组成建工意外伤害保险联合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和承保保险公司,统一提供建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并探索建立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市级理赔中心作用,把服务延伸到广大县域、村镇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施工企业到特定保险公司承保,不得排斥或者阻碍保险机构参与公平竞争,不得额外收取各类费用。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合同条款、费率,不得无理拒保、拖赔,不得给予保险费回扣或者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得委托无资格的单位、个人代理建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此外,要加强联合监管,加大对全区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王凌云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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