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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展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2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775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装饰施工、设计企业、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及各会员企业: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装饰施工、设计企业、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及各会员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了“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是政府授权我会进行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切实推进室内装饰行业信用建设的发展、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服务行业,履行行业自律职能,现将2014年度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目的
根据政府对信用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室内装饰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办法和模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及时反映企业的信用动态,为政府机构、业主单位、消费者等提供行业企业的准确信用信息,全面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要立足服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旨在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二、评价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依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精神开展工作。
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务实、公正、规范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企业自愿、服务会员。


三、评价体系内容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内容注重企业综合素质、安全生产、财务状况、诚信理念创新、诚信制度建设、诚信实践与成效等。具体包括:
1. 企业综合素质评价
从企业的实力、发展前景从发,既考量以往的经营业绩,又着眼于今后的发展潜力,参照国际或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或接近领先水平,给予符合实际的评价。使有较高的资质、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2. 企业财务能力评价
财务能力评价包括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与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保证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有连续三年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近三年金融系统评价表现良好,企业具有发展潜力。
3. 企业管理水平评价
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企业建立健全的企业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用评估考核制度;拥有相关体系认证,受到相关方认可。
4. 企业竞争状况评价
坚持向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有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坚持公平和正当的商业竞争,在行业及社会上有较高的认知度;在企业内部坚持推进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并取得成效;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5. 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企业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财政、质检、环保、公安、海关、消费者协会等各有关方面均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获得有关机构的表扬和奖励;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成绩良好。如北京市工商局的“北京市著名商标”、捐助“希望小学”、“失学儿童”、赈灾、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活动。
6. 失信行为记录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及企业家 无现实犯罪纪录。


四、时间安排及评价程序
1.时间安排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商秩字[2009]7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推荐及自愿申报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从2014年5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将分三批进行。
往年已经参加评比,本年度须进行年审的企业在9月1日至11月30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审复查。
2.申报程序
(1)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本协会各分支机构可以推荐企业参加评价;
(2)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需填写申报表、企业信息报送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实地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企业初审名单。初审名单确定后,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www.12312.gov.cn)、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网、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及其他合作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五、评价结果
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等,共“三等九级”。评价结果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要求统称为“企业信用评价 XXX 级信用企业”。按要求颁发证书和铜牌,统一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被立即宣布所得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有投诉举报的情况,将跟踪了解情况,如若属实,将对企业信用登记状况作出相应调整。
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六、评价结果发布和应用
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www.12312.gov.cn)、《中国商务年鉴》、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网、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及其他合作媒体上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专门印制《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为行业守信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树立良好的行业企业形象,提高行业企业的品牌力和影响力。
评价结果将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部门级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并优先享受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企业自身可以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如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认证标志和信用等级评价证书;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认证标志;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七、申报材料
1.申报表、企业信息报送表。申报企业要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企业信息报送表,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要求填写者取消其评选资格;申报表、企业信息报送表需加盖公章。
2.企业报告。申报企业诚信经营,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简明扼要、突出特色,3000字左右。
3.证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省级以上机构的各种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补充材料: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纳税)审计报告;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年金融系统评价(省、市、区有资格的机构均可,不同年份取得不同等级的,按累加结果);近三年工商系统评价;近三年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企业不良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5.图片材料。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特色,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或图片资料3-5张;所有照片需加注释。
以上材料请使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补充材料除外),报送至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年审复评制度
根据商秩字[2009]7号文件中关于“严格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复评”的规定。三年有效期内将对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
企业需对上一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年审复评自查报告和年审复评自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复查。 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每年复评没有通过的企业的信用等级证书将被废止,根据复查结果进行信用评价等级调整。


九、费用管理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为6000元/家;
年审复评企业收费标准为3000元/家;
支出范围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账户账号:
户 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00248


十、联系方式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杨春玲、杜桂玲、吴芝倩、郎志春、王东明
电话:010-84600950、84600935、84600844、88312032
传真:010-84600950 邮编:1000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38室

附件: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报名表
2.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信息申报书
3.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年度复审书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展开/2014年度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pdf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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