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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县深陷政府办公楼工程虚假招标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1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748
核心提示:  辽宁朝阳县深陷政府办公楼工程虚假招标门  多政府部门为早就竣工的办公楼进行招标  近日,中国重点建设工程质量万里行采

  辽宁朝阳县深陷政府办公楼工程虚假招标门
  多政府部门为早就竣工的办公楼进行招标
  近日,中国重点建设工程质量万里行采访组记者(以下简称记者)频频接到辽宁省朝阳县有关人士举报,称该县正在建设的交通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国(地)税局等二十多家单位办公楼从2012年6月份就开始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但现在正在进行招标。
  “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进行建设,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是主要因素。对一个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公然进行招投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建筑业专业律师、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建城理由:“有县无城”多年
  经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发现,朝阳县包含县政府办公楼在内的二十多栋办公楼均已经竣工封顶。朝阳县新县城建设管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朝阳县“有县无城”多年,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因此新县城的尽快建设是朝阳县发展的无奈之举。在发展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请记者给予理解。


  据介绍,朝阳县隶属于辽宁省朝阳市,是朝阳市下辖七个县区之一。朝阳县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1778年开始设朝阳县,名字来源于附近一座山上的朝阳洞。在过去,朝阳县的实际行政中心所在地一直位于朝阳市区。朝阳县“有县无城”多年,城镇化率仅为11.76%。为了加快当地经济增长,朝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依山傍水、交通便利的柳城镇建设朝阳县新县城。
  新建的朝阳县城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政务区位于该县柳城镇波赤村。目前,共有交通局、林业局、经信局、县联社、档案局、检察院、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文化局、公安局等23家单位建设的办公楼项目已经竣工,部分办公楼正在进行外装修。在新县城的周围,还有十几个项目正在建设中。
  “以前这里都是玉米地,每亩地都能产1500斤玉米。”在新县城施工工地的一位老乡告诉记者。
  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
  经记者核实,从2013年11月9日起,这些早就已经竣工验收的政府办公楼(学校)就发起了一轮招标。以该县财政局办公楼为例,该局招标公告中要求,报名从2014年1月3日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8日;标书递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4日;工期要求为2012年8月16日开工,2014年7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714天。而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的标书递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2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2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计划工期730天。
  其他工程与上述基本雷同,工期要求都是从2012年6—9月份开始开工,竣工日期大部分为2014年8月份。
  “上述招标公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开工日期就是当时这些办公楼开工建设的实际日期。这些楼大部分都是201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的,现在才开始招标。”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
  缘何针对早就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呢?记者致电国土资源局等多家负责此次办公楼招标单位的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此次招标行为是县里统一安排的,如果想了解真实的情况,只能通过县政府了解。
  在朝阳县政府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朝阳县有规定,记者须通过该县委宣传部才可进行采访。
  于是,记者来到了朝阳县委宣传部,经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员的联系,最终,也没有人正式接受记者采访。
  招标程序“易”补
  工程质量监理“难”追
  早在2003年5月1日,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原铁道部、交通部、原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了细致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该法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对于政府和相关工程单位可能是“小事”,但由此埋下的工程质量问题可就不是“小事”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担忧地告诉记者:“先施工,后补办招标程序,既违反了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还对以后的竣工验收程序带来了很大麻烦。因为,刚刚通过中标的工程监理人员没有权限对前期施工部分的项目出具监理报告。如果出具,就涉嫌造假。所以,这些项目很难获得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为一个早就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谁会去报名?公开造假,简直就是掩耳盗铃。”朝阳县当地的一位施工企业负责人气愤地告诉记者。
  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朝阳县人力社保局、农村经济局、农机局于2014年1月15日,又在网上发布了办公楼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形式及施工周期同上。
  “招标造假太明显了,房子都已经建完了,谁还这么傻前去投标?为多个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再招标,是对国家招投标法的践踏,里面难免存在腐败。”一位长期从事建筑业的业界人士气愤地告诉记者。
  但让记者没想到的是,从1月25日起至今,该县就先后对朝阳县财政局、法院、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二十多家办公楼施工中标进行公示。
  2013年9月3日,朝阳县检察院发表在朝阳市政法委员会主办的朝阳长安网上一篇题为《朝阳县检察院新办公楼主体竣工》的文章显示,2013年8月15日,该院建设的位于朝阳县柳城镇小波赤村新县城人民广场西侧新办公楼主体验收合格,此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集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用房于一体,计划投资两千余万元。
  2014年1月22日,该院的招标公告才开始发出,标书投递截止日期为2014年的2月17日。2月26日,该院公示了中标单位,中标方为朝阳卓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0日,发布在辽宁日报的一篇题为《朝阳县新县城16个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文章也同样显示,“目前朝阳县新县城已经开工建设的12个重点项目进展迅速。总投资约1.5亿元、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的行政中心办公楼已经进入第10层施工,正以每周一层的速度向前推进,9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各委办局配套办公楼共计28座,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6亿元。交通局、人社局、水利局、环保局等16家办公楼正在开槽、设立塔吊和螺旋钻孔桩施工,其他办公楼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和围挡建设。”
  记者从网上浏览到,辽宁多个地方政府网站报道了朝阳县新办公楼早就开工建设并竣工的消息。
  由此可见,朝阳县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对多座新办公楼先开工后招标的行为是明知的。
  朝阳县有关人士曾通过朝阳县委宣传部转告记者,对记者采访的问题非常重视,就该问题将进行调查并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朝阳县部分办公楼仍未进行工程监理招标。
  (中华建筑报记者 赵军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张守营)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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