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计划在连续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即在本次通过授权的有效期限内任意时点委托理
财的实际发生余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型银行理财
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
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
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连续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即在本次通过授权的有效期限内任
意时点委托理财的实际发生余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
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造成影响。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
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
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实施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