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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楼禁成为城市地标建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470
核心提示: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等规定。专家认为,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等规定。专家认为,《条例》进一步从制度上扎紧了权力的笼子,在所有党政机关的头上高悬了一把制度的利剑,让其时刻保持警醒。
  【出国访问】
  禁集中赴热门国家出访
  摘录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中央部门去年出国(境)花12亿
  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中央部门单位审计结果显示,去年45个中央部门本级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12.13亿元。其中,13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出国费3902.93万元;20个部门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等摊派出国费用550.13万元。
  ■ 解读
  防公款出游需建监督机制
  “现在单位出国,日程、行程、邀请方,都要公布。回来后要报告,如果晚回来,或者计划外去了其他城市,都要说明原因。出国考察、培训的次数大幅减少,”昨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
  许耀桐表示,“考察性出访”是公务出国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事实上,“考察性出访”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条例》提出的“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等,可以有效防范公款出国旅游。但《条例》真正落地,亟待制度性规定和监督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最重要,将出国申报、出国费标准等环节制度化,便于监督。对于监督机制,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过去存在违规成本低、认真执行制度反而吃亏的个别现象。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将有利于杜绝这类现象”。
  【公务接待】
  总额控制集中管理
  摘录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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