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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7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515
核心提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于2013 年5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就《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四名
独立董事就《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三)《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
(四)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深
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
(五)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李永鸿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其获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
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洪涛股份
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票数量为 9 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六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在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未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
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回购价格为5.33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流程及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的核
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李永鸿先生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
李永鸿先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33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李永鸿先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五、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28,000,854 32.36 -90,000 227,910,854 32.35
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

3、其他内资持
20,173,991 2.86 -90,000 20,083,991 2.85

其中:境内非
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
20,173,991 2.86 -90,000 20,083,991 2.8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
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

5、高管股份 207,826,863 29.50 207,826,863 29.50
二、无限售条
476,542,137 67.64 476,542,137 67.65
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
476,542,137 67.64 476,542,137 67.65

2、境内上市的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704,542,991 100.00 -90,000 704,452,991 100.00
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
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
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洪涛股份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
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将规定办
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须事宜。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0 日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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