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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退宅基地进城购房有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中国建筑装潢网  作者:中国建筑装潢网  浏览次数:865
核心提示: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取消限购限价,退宅基地购房农民给予奖励  新华社电 日前,安徽省12部门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取消限购限价,退宅基地购房农民给予奖励
新华社电 日前,安徽省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表示,安徽将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
安徽省提出,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安徽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人士介绍说,这一新政对已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不强制进行户籍转换,同时,农民还可继续保留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其他宅基地的使用权。退出的宅基地在还耕、还林后,新耕地、林地的经营权仍继续归农民所有。
此外,安徽提出,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政还要求,未来要进一步落实市、县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提高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能力,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抓好金融、税收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 链接
安徽全省取消住房限购限价
新京报讯 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最新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安徽省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继甘肃、四川后,安徽成明文取消限购的又一省份。
《意见》提出全省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意见》还提出部分地市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等要求。

 
关键词: 建筑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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