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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刑拘记者 中联重科矛头指向三一重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中国箱包材料  作者:中国箱包材料  浏览次数:744
核心提示:  一则“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记者”的消息,再次将一对“同城冤家”——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之间的恩怨推上风口浪尖。这两家公司因

  一则“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记者”的消息,再次将一对“同城冤家”——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之间的恩怨推上风口浪尖。这两家公司因同属于我国机械行业的顶尖企业,因此长期以来业内将其无休无止的竞争戏称为“械斗”。

  据中联重科杜峰介绍,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孙昌军,曾于今年6月12日主动与新快报高层协商,希望报社能够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采访,以澄清相关报道中不实的内容,但遭到拒绝。在多方协调无果后,才向警方举报。而他认为,该报对中联重科的行为“置若罔闻”,是与竞争对手联合,意在打击中联重科。“我们了解,该记者的其中几篇报道甚至不是自己原创,而是由中联重科竞争对手提供,直接署名发表的失实报道”,他说。

  长沙警方:记者14篇稿捏造三事实

  据《新快报》10月23日报道,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拘。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今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称记者与竞争对手联合,矛头指向三一重工

  今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秘书高辉在个人微博上多次发布《新快报》记者报道文章的内容,指责记者发布负面新闻,屡次举报,造成公司股价下跌,是有偿新闻和利益同盟策划,幕后有黑手。而中联重科的竞争对手中,三一重工则是公认的“同城冤家”。

  对于上述指责,新快报坚称记者陈永洲针对中联重科的报道都是客观的,且有充分的证据,陈永洲背后并无利益驱使,与三一重工也无关联。随后,以恶意诽谤罪起诉中联重科及其董事长助理高辉。

  据了解,陈永洲曾于今年6月7日向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递交举报信及中联重科“业绩造假”证据,同时,在7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举报材料。

  而据媒体报道,陈永洲实名举报的内容,正是三起“间谍门”事件中中联重科失窃的销售数据。而三起“间谍门”事件的判定结果均指向三一重工。

  杜峰称,“我们了解,该记者的其中几篇报道甚至不是自己原创,而是由中联重科竞争对手提供,直接署名发表的失实报道。”

  就此致电三一重工宣传部,而对方拒绝对此事置评,并表示,如果中联重科向公众发表针对三一重工的指责,也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键词: 箱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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