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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棚改项目建设企业可发行企业债
日期:2013-10-17 10:03

  发改委24日公布的《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融资规模上限放宽至总投资的70%。
  通知称,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发改委按照“加快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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